天之星天文论坛(大陆著名天文论坛)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搜索
热搜: 历史
查看: 214206|回复: 57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天之星会员条款(试行)

[复制链接]
跳转到指定楼层
1#
发表于 2006-1-8 20:59:03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(一)会员条款的确认和约定
1.天之星会员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天之星拥有。天之星将按照其发布的章程、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为您提供服务。用户在注册前浏览天之星会员条款并点击“我同意” 的按钮,即表示用户与天之星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会员条款。
2.以下条款中所指“帖子”是指所有以原创、转贴等形式发布在天之星上的信息;“帖子内容”包括文本、图片、视频、音频等所有天之星支持的形式。
(二)会员享有的服务
1.天之星会员可以参加天之星提供的在线交流服务;
2.天之星会员可以订阅天之星提供的免费订阅服务。
(三)会员的义务
请自觉履行《在线公约》,遵守社会公德和网络礼节,不得破坏交流秩序。如有违反,天之星将删除信息,并收回违规者张贴信息的权利。
《在线公约》
(1)张贴者对张贴信息的行为和张贴的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,不得违反有关法律;
(2)不得张贴、转贴和传播任何具有污蔑、诽谤、诋毁、污秽、色情、辱骂性质的信息;不得骚扰、威胁和尴尬他人;不得使用冒犯民族和种族的语言;
(3)不要重复张贴相同内容的帖子;
(4)不要发表过激言论、进行人身攻击。
(四)用户的账号和安全性
1.一旦注册成功成为用户,你将得到一个账号和密码。请您自行负责自己的账户和密码的安全。对于恶意注册或者长期不登陆的用户,系统有权予以关闭。
2. 每个用户要对其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。你可随时根据指示改变你的密码,也可以关闭旧的账户。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账户的情况,所有用户都有义务立即通告天之星。
分享到: 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
收藏收藏
2#
发表于 2006-1-9 12:45:54 | 只看该作者
Originally posted by 夜猫子 at 2006-1-8 08:59 PM:
(3)不要在论坛中张贴广告或推销产品;


这条条款跟论坛的[商家区] 有抵触
3#
发表于 2006-1-9 21:36:02 | 只看该作者
Originally posted by 跨越地平线 at 2006-1-9 12:45 PM:


这条条款跟论坛的[商家区] 有抵触

应该是[商家区]除外
4#
发表于 2006-1-9 22:18:36 | 只看该作者
已经做了改正,现在只是试行稿以后还要更改.
5#
发表于 2006-1-9 23:57:21 | 只看该作者
顶一个,这个是猫版原创的吧?
6#
发表于 2006-1-10 00:10:03 | 只看该作者
呵呵,刚刚发现猫版加官进爵了。得改口叫猫管了。
祝贺一下!
7#
 楼主| 发表于 2006-1-12 20:39:40 | 只看该作者
Originally posted by Knight at 2006-1-10 00:10:
呵呵,刚刚发现猫版加官进爵了。得改口叫猫管了。
祝贺一下!

呵呵,系统设置原因,升官了权力却小了,好几天没看到本版内容,现在改回来了,谢谢支持啊!:D
8#
发表于 2006-1-23 12:30:34 | 只看该作者

从母校网站上抄来的

一、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,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利用本站制作、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:

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(三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五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的;
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;
(八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(九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;
(十)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。
二、互相尊重,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。
9#
发表于 2006-1-23 16:13:42 | 只看该作者
欢迎您加入天之星天文论坛 参加交流和讨论。天之星天文论坛为公共论坛,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,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:

一、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,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利用本站制作、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:

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(三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五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的;
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;
(八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(九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。

二、互相尊重,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。
10#
发表于 2006-1-23 16:22:45 | 只看该作者
注册条款我已经加在新会员注册的协议内容里了,游客注册就会看到的.
11#
发表于 2006-7-22 14:29:35 | 只看该作者

回复 #13 skystar 的帖子

问题是 没几个人会在注册时看协议
倒是老会员会有兴趣
12#
发表于 2007-7-8 11:59:26 | 只看该作者
对  同意 ! 我都没怎么仔细瞄!
13#
发表于 2007-7-9 19:31:18 | 只看该作者
注册你不看也可以,关键是希望能经常上我们论坛。这是对我们的最大支持:)
14#
发表于 2007-8-24 04:01:46 | 只看该作者
原帖由 跨越地平线 于 2006-1-9 12:45 发表


这条条款跟论坛的[商家区] 有抵触


victory:

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……

如本法与宪法相冲突,以宪法为准……
15#
发表于 2007-9-28 00:18:24 | 只看该作者
新人初到此地,以后一定为贵论坛贡献一份力!!!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小黑屋|手机版|Archiver|Astronomy Forum of Starry Sky ( 浙ICP备16020121号 )

GMT+8, 2024-4-20 11:11 , Processed in 0.079007 second(s), 17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2
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